关注乙肝,请大家投一票
网友 于 2007-02-04 11:52:22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71.139.★
还乙肝同胞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连工作都没有(因为体检不合格),如何治病!加大对这个群体的医疗投入
网友 于 2007-02-04 11:51:02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1.234.199.★
从严调控房地产,使居者有其屋.
网友 于 2007-02-04 11:42:50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56.40.★
只是希望国家能够制定法律,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的权利!!!!
网友 于 2007-02-04 11:42:2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1.11.45.★
消除乙肝歧视,共建和谐社会!
网友 于 2007-02-04 11:38:35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28.114.★
在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恕我直言,多年积重难反的诸多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尽管采取了很多措施下大力气进行解决,但是在基层总是迟迟得不到有效落实,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干部的作风和素质问题,是政治立场和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治国必先治吏,干部管理不好是要出大问题的。如何管理干部,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各级干部这是重要措施。
网友 于 2007-02-04 11:33:50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5.74.79.★
反对体检结果交给企业,保护隐私,取消非特殊行业的乙肝两对半检查!
网友 于 2007-02-04 11:33:24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90.17.★
我对两会的建议:
关注大学生就业问题,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生存就业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网友 于 2007-02-04 11:22:17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9.132.164.★
杜绝教育官僚,还教育本质.
网友 于 2007-02-04 11:13:03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4.192.113.★
我们特别希望关注乙肝问题,希望社会能正视这个问题,我们有1.2亿人口,接近1/10的比例。现在由于体检不合格,不能在理想的单位工作。我们需要发展权!!如果全社会能够普及相关知识,就不会有这么多不公平的事情存在。
请关注这1/10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要生存
网友 于 2007-02-04 11:11:57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41.26.★
乙肝不会害死人,
害死人的是社会的歧视!!
特别是就业的歧视!!!
网友 于 2007-02-04 11:03:20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93.150.★
反对乙肝歧视,你们能做到么
网友 于 2007-02-04 10:56:23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81.159.★
关心 关注 关怀 关爱农村老人,施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现在陆续进入老年人家庭,随着高龄人口的增加,老年人养老年人的现象很多,在农村根本谈不上"六个老有"",他们的生活太苦了,
建议成立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做到老年人的事层层有人管,老年工作层层有人做,8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国家供养
网友 于 2007-02-04 10:49:46 发表评论 [回复] IP:59.36.57.★
乙肝就业歧视
网友 于 2007-02-04 10:46:28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6.243.★
我真心的希望人大代表和我们的民众能够理性的合理看待我们这些乙肝 携带者的权利。这个“病 ”不是我们想要的,而是我一生下来就有的,我23岁了,我能吃能睡,我平平安安的读中学读大学,到现在的工作,我没有什么不得紧的地方,但这个社会还是有人歧视我们。我考了两次公务员,一次是国家的,一次某省的,两次我都顺利的通过笔试面试,但最后的体检就把我刷了,为什么啊?为什么啊?为什么啊?我没 病 ,我只是携带者,我能正常的工作上班啊。 为什么不要我,为什么要歧视我啊??
网友 于 2007-02-04 10:46:25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79.58.★
尊敬的两会代表:
消除乙肝歧视,普及乙肝知识,解决乙肝就业歧视,立法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还乙肝同胞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废除歧视乙肝的相关法律法规,关注社会公平,共建和谐社会!
谢谢 版主
网友 于 2007-02-04 10:32:56 发表评论 [回复] IP:60.3.6.★
在高考招生问题上,要照顾西部地区全党全国人民都答应,可是凭借什么要照顾北京,凭什么要照顾上海.这就是特权.教育尚不公平,教育部谈不上什么阳光.要知道你教育部是干事的部门.
网友 于 2007-02-04 10:02:09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72.112.★
当社会上对乙肝携带者能不能当公务员争论不休的时候,科学已经赋予了他们当厨师的权利!!!!!!!消除乙肝歧视。
网友 于 2007-02-04 09:58:41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178.18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毒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解放军302医院中西医结合科肝病专家刘士敬主任医师解释,“这条规定的意思是,国家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中,只要是肝炎,都不合格;而只要肝功能正常,无论是乙肝大三阳、小三阳还是其他乙肝感染者,都合格。这个标准同样适用于各类院校招生和各大企事业单位招工体检。”
希望以上解释能成为卫生部人事部的正式文件解释!
网友 于 2007-02-04 09:54:0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0.173.145.★
关注乙肝人的歧视和乙肝治疗.
网友 于 2007-02-04 09:51:18 发表评论 [回复] IP:202.114.22.★
希望党和政府能考虑到占国内人口十分之一的乙肝携带者的生存困境!他们和他们的亲戚朋友都很关注这事,能否入职体检只测肝功能,禁止检测“乙肝两对半”,现在大学都可以允许乙肝携带者(干功能正常)正常的学习,为什么社会容不下他们呢?他们毕业后的出路在何方?